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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中央信託局''' </p> |- |<center><img src="https://3.bp.blogspot.com/-AYQ5gQF_rbY/UtgJi9igRDI/AAAAAAAABIs/6PbvxXOXRJA/s1600/xfgkghk.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justabalcony.blogspot.com/2014/01/just-building.html 圖片來自blogspot] </small> |} '''中央信託局'''(簡稱'''中信局'''、'''CTC'''),原係[[中華民國]][[金融]]體系重要機構之一,已經被[[臺灣銀行]]合併。<ref>[https://blog.xuite.net/penghu.dialy/blog/12539169 中央信託局與台灣銀行合併了!],xuite</ref> == 沿革 == ===臺灣時期=== * 1949年 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臺北市]],中央信託局總局隨行。 * 1950年6月9日 [[行政院]]頒布〈調整國營事業機構方案〉,規定中央信託局業務限於購料、易貨、儲運與保險。 * 1951年 行政院核准中央信託局恢復信託業務,中央信託局陸續奉令辦理[[軍人保險]]、[[再保險]]、輸出保險及[[公務人員保險]]等政策性業務。 * 1962年2月 [[臺灣]][[臺北市]][[城中區 (台北市)|城中區]]武昌街一段49號中央信託局大樓落成。 * 1972年2月 [[中國產物保險公司]]([[兆豐產物保險]]前身)合併'''中央信託局產物保險處'''。 * 1983年3月 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業務以「'''中央人壽'''」為商標名稱。 * 1983年11月11日 《中央信託局條例》修正公布,第一條規定:「為執行政府政策,辦理採購、貿易、保險、銀行、信託、儲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特種業務,設中央信託局,受財政部之監督。」 * 2003年7月1日 中央信託局配合[[陳水扁政府]]「[[台灣金融改革|金融改革]]」政策,依據《[[公司法]]》向[[經濟部商業司]]辦妥公司登記,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全稱為「'''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稱維持不變。 ===大陆时期=== * 1934年5月,[[国民政府]]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决议由[[中華民國中央銀行|中央银行]]增设信托局办理储蓄、保险、对外购料等业务,并由[[中華民國財政部|财政部]]呈请[[行政院会议]]通过。6月16日,国民政府训令,由中央银行拨资[[法幣|國幣]]一千万元设立信托局。国民政府认为,中国信托业虽有一定程度发展,但“资本既甚薄弱,业务未能推广;尤以保险业,多握于外资公司之手,备受经济侵略,一时未易换回,势非国家提倡经营,不足以期发达”。中央銀行設立「中央信託局籌備處」負責籌備創立中央信託局,同時命令央行全部撥充中央信託局成立所需[[資本總額]][[法幣|國幣]]一千萬元。 * 1935年7月29日 中央銀行[[理事會]]第88次會議通過《中央信託局章程》,並呈奉國民政府令准備案。 * 1935年10月1日 中央信託局正式成立,'''定位為中央銀行之附設機構''',總局設於[[上海市]][[汉口路 (上海)|汉口路]]126号;當時的中央信託局與央行關係密切,被合稱為「行局一家」。在中央信托局开业祝贺会上,[[孔祥熙]]说,国民政府方面有许多事要委托[[商业机构]]经理,同时中央银行限于国家银行代理[[国库]]地位,中央银行事实上及手续上都不能出面;所以在中央银行之下,组织一个信托事业独立机构,经办这方面的事情。中央信托局设理事会(理事长一人由中央银行总裁兼任、理事5人)、监事会,设局长1人、副局长2-3人,内设信托、购料、储蓄、会计四处及文书室、人事科。10月2日成立保险部(后改称保险处),经理项馨吾。信托业务分为信托与代理两类,包括信托存款、投资信托等;代理买卖证券、代理发行债券股票、代理收付、代理核付外汇、代理信用调查、代为保管等。军政机关、公营事业单位对外采购物资,必须委托中信局购料处;公务人员、军警、公营事业从业人员的保险和储蓄,必须由中信局承办。[[国有财产]]的出售,必须由中信局办理。 * 1936年4月成立中央储蓄会,专办有奖储蓄。 * 1937年8月内迁重庆,在香港、上海设立办事处。 * 1938年设立易货部(1941年改称易货处)。 * 1939年设立兵工储料处,办理“廿八年度兵工储料专案”和“中德易货专案”〔代号“[[合步樓公司]]”(Hapro)〕。 * 1941年春,保险处分为人寿保险处和产物保险处。兵工储料处(1939-1940年间设立)运输科与中央银行运输科合并为运输处,經理[[林世良]]因[[缅甸战役]]期間用[[滇緬公路]]走私被[[枪决]]<ref>{{cite journal |url=https://www.drnh.gov.tw/p/404-1003-14110.php|journal=國史館館刊|issue=第五十五期|title=蔣中正與戰時軍法體制的執行-以抗戰中期的三起貪汙案件為例 | author=張世瑛|pages=19-27|date=2018-03-01 | publisher=國史館}}</ref>;1943年缩小为科,1945年5月并入购料处。增设印制处,经理凌宪扬。文书室、人事科扩大为秘书处、人事处。 * 1942年6月 《中央信託局章程》修正,其第一條明定:「中央銀行遵照國民政府訓令,特設中央信託局經營信託業務。」 * 1944年8月设立稽核室。 * 1945年3月印制处脱离中信局。 * 1945年9月在上海市[[圆明园路]]8号[[复员]]。 * 1947年迁南京市。 * 1947年3月脱离中央银行独立,受财政部监督。设理事9人组成理事会,推选一人为理事会主席。购料处储运科升级为储运处。 * 1947年5月7日 國民政府公布《中央信託局條例》,全文24條;其第一條明定:「國民政府為執行國策,辦理特種信託保險儲蓄業務,設中央信託局,'''受財政部之監督''',依本條例規定辦理之。」 * 1947年10月9日中央信托局台湾分局开业,经营信托、储蓄、购料、易货、保险、地产及储运等政府特许业务。 * 1947年底,国内有20个分局、30个办事处,及[[加尔各答]]通讯处。 * 1949年迁广州。 ==影片== <div style="float:left; margin:10px 10px 10px 10px"> {{#evu: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s0brQ_w69k |alignment=center |dimensions=480 |container=frame |description=2015.11.01【台灣演義】台灣銀行史 | Taiwan History }} </div> {{-}}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Category: 561 貨幣;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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