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116.23.12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原始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www.kfzimg.com/sw/kfz-cos/kfzimg/ccebbbed/20261dd49019816e_s.jpg width="260"></center> <small>[https://book.kongfz.com/259328/5380458257/ 来自 孔夫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9733933。 法律出版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创建于1954年,是享誉业界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创建至今出版图书逾2万种<ref>[https://www.maigoo.com/maigoo/6296cbs_index.html 中国十大出版社-出版社品牌排行榜],买购网</ref>,形成了以图书出版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数字]]出版、法文化创意设计等多种业务并举的业务格局<ref>[http://www.lawpress.com.cn/index.php?c=article&m=about&column_id=45 公司简介],法律出版社</ref>。 ==内容简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节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 ==参考文献== [[Category:040 類書總論;百科全書總論]]
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