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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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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www.kfzimg.com/sw/kfz-cos/kfzimg/17655936/7d8450be3633da59_s.jpg width="260"></center> <small>[https://book.kongfz.com/472611/6332507849/ 来自 孔夫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ISBN:9787521635256。 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图书]]约1000种,涵盖法律法规、法律工具书<ref>[https://www.docin.com/p-2164349098.html 工具书的编排方法],豆丁网,2019-01-02</ref>、法律基础知识读物、法律职业考试、法律实务、法学学术、法律教材教辅、党政、大众社科等领域。出版形式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及[[互联网]]产品等<ref>[https://www.zgfzs.com/fzcbs/cbsgk/cbsjj/index.shtml 出版社简介],中国法制出版社</ref>。 ==内容简介== 《密码法》作为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用密码管理制度进行了结构性重塑,并设专章对商用密码的管理、应用和创新发展作了规定。本次《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在《密码法》框架下进行了全面修订,有效地将商用密码应用各领域、各环节、各要素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符合新时代商用密码事业发展的根本需求。 ==作者介绍==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三章 商用密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密码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创新发展、服务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密码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第五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密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密码工作。 国家机关和涉及密码工作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密码工作。 第六条 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 第七条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第八条 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密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依法保护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促进密码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国家加强密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对在密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密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1999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 202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用密码应用和管理,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服务、检测、认证、进出口、应用等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商用密码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商用密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商用密码工作。 网信、商务、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商用密码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加强商用密码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商用密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人才评价制度,鼓励和支持密码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规范商用密码社会化培训,促进商用密码人才交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商用密码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 第六条 商用密码领域的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学术交流、政策研究、公共服务等活动,加强学术和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用密码领域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 ==参考文献== [[Category:040 類書總論;百科全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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