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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国徽.jpg|300px|缩略图|右|<bi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徽)</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923/e2a30e7de2c64fe78c5738868afa1b92.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42716131_498200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族政策的组成部门,由中共[[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民委主要负责管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研究民族学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工作。 ==沿革==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197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根据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ref>[http://henan.people.com.cn/BIG5/n2/2018/1112/c357032-32274992-3.html 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人民网, 2018-11-12</ref>中,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中共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 == 根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民委承担下列职能: # 制订有关民族问题的[[政策]]、[[法规]],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 指导、监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 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 # 参与制订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 # 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组织协调对全国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 # 参与研究制订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管理所属民族院校和文化事业单位。 # 管理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编辑出版工作。 # 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 # 研究世界民族情况,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参与办理涉及[[联合国]]反对种族歧视等国际条约的有关事务;管理有关的涉外事务,办理居住国外的少数民族同胞回国探亲、旅游、定居和组织接待国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 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业务工作,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0-11/15/content_7901.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 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57号],中国政府网</ref>。 ==视频== ===<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 国家民委的视频 </center> <center>{{#iDisplay:v08105dcfag|560|390|qq}}</center> <center> 国家民委布依族 </center> <center>{{#iDisplay:z0815jh3alf|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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