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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E6E8FA" align= center| '''<big></big>''' |- |<center><img src=https://k.sinaimg.cn/n/sinacn08/3/w500h303/20180811/9398-hhnunsr2088994.jpg/w700d1q75cms.jpg?by=cms_fixed_width width="320"></center> <small>[https://k.sina.com.cn/article_6093535129_16b33f79900100aalm.html 来自 新浪网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E6E8FA" align= center| '''<big></big>''' |- |} '''两税'''即两税法,是唐代建中年间由杨炎推行、以资产为宗、分夏秋两次征收的[[赋税]]制度,取代租庸调而成为中古财政的转折点。两税合租庸调与杂征于一,量出制入,户税与[[地税]]并纳,标志古代赋役由人丁本位转向财产本位。它上接均田之敝,下启宋元明田赋之绪,是考察传统税制演进的核心节点,影响垂千年而不绝<ref>[https://cssn.cn/lsx/lsx_zgs/202210/t20221024_5552465.shtml 两宋代役人论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0-11-19</ref>。 ==制度创设== 两税法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废去按丁课税旧规,改依资产定等征钱,夏输六月、秋输十一月。在[[唐代]],两税把紊乱的租庸杂徭整并为简明定额,减轻了浮户隐漏,扩大了税基。其"量出制入"原则首重国家开支,再定征收总额,体现出[[财政]]管理的计划性,是古代税制理性化的重要里程碑,亦确立了资产税的基本方向。 ==深远影响== 两税确立资产税方向,使田产多者多纳、无产者免科,相对公允却也因折纳、折陌而滋生新弊。[[宋代]]沿两税为[[田赋]]正额,明行一条鞭、清摊丁入地皆承其绪。两税虽未能根除苛敛,却奠定了以田产为核心的财政汲取范式,将国家与土地所有者的关系重新锚定。其夏秋分征之制,更塑造了传统农业社会年度经济节律,意义远超一朝一代,堪称税制革命。 对这类财政与货币现象的系统性考察,历来为[[经济史]]与[[制度史]]研究者所重。相关专门[[文献]]已从国家能力、社会结构与市场演进等多重角度予以剖析,揭示其生成与存续的深层动因。该制度在长时段中的延续、变异与最终淘汰,恰可视为传统经济体系自我调适的生动缩影。惟有将其置于更广阔的时空脉络与比较视野中加以理解,方能把握其全貌与历史定位,并为今日的制度研究提供有益镜鉴。其研究价值亦随新史料的涌现而历久弥新,方兴未艾,值得深究<ref>[https://cssn.cn/skgz/bwyc/202411/t20241111_5801553.shtml 文明互鉴与古代东亚货币文化圈],中国社会科学网,2024-11-11</ref>。 == 参考资料 == [[Category:550 經濟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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