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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6.itc.cn/q_70/images03/20220813/01717073f8cc40d88b530c820fd9767d.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76475681_121332532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上海市黄埔军校同学会'''1985年3月19日,包括浙江、[[福建]]、上海两省一市在内的上海黄埔军校同学会在沪成立,同时成立上海黄埔军校同学会浙江组、福建组。1987年6月和7月,又分别将上海黄埔军校同学会浙江组、福建组改组为浙江分会、福建分会。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新的部署,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成立单独的黄埔军校同学会的要求,1988年9月8日至10日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海市黄埔军校同学会正式成立。1994年12月、1997年7月、2003年2月、2008年1月、2013年4月、2018年4月分别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第四届十一次扩大理事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第六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四、五、六、七、八届[[理事会]]<ref>[https://www.docin.com/p-2655561197.html 理事会及各岗位职责],豆丁网,2021-05-06</ref>。上海市黄埔军校同学会会长先后由宋瑞珂、李赣驹、朱纯担任。 ==上海市黄埔军校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群众团体,定名为上海市黄埔军校同学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为“发扬黄埔精神,[[联络]]同学感情,促进祖国统一,致力振兴中华”。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ref>[https://www.sohu.com/a/468565300_121106869 【党史专栏】“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搜狐,2021-05-25 </ref>、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海内外黄埔军校同学,团结一切拥护中国和平统一的海内外同胞,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对台方针政策,弘扬"爱国、革命"的黄埔精神,宣传黄埔军校爱国师生在各个历史时期对国家、[[民族]]的贡献,发挥联系、服务黄埔同学的功能和作用,深化两岸黄埔军校同学、黄埔亲属后代及各界民众的交往交流,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贡献,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赞成本会宗旨、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在本市定居的黄埔军校同学,由本人申请、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批准,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及所属区[[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对本会及所属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有权提出批评与建议; 4.取得本会编发的刊物及学习[[资料]]。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宣传本会宗旨,执行本会决议,完成组织所委托的工作任务; 3.深化两岸黄埔军校同学、黄埔亲属后代及各界民众的交往[[交流]],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贡献; 4.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纪及本会章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经[[理事会]]批准,得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 第七条 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1.听取并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3.修改本会[[章程]]; 4.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所选举产生的若干名理事组成。每年举行会议一次,其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的决议; 2.选举会长、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视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会长的提名,聘请本会秘书长; 3.审议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决定本年度的重大事项; 5.决定增补理事及其他重大人事任免。 会长、副会长 第九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会长主持本会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秘书长 第十条 本会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领导本会办事机构,指导各区工作委员会工作。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各区组织 第十一条 本会在各区设立工作委员会负责各区黄埔军校同学会的工作。区工作委员会受本会及所在区党委统战部的[[领导]]。 其他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宣教、联络委员会、亲属联谊会等下设机构。上述各机构的具体工作任务,由本会制定职责分工实施细则规定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 ==视频== ===<center> 上海市黄埔军校同学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感受一下黄埔精神</center> <center>{{#iDisplay:g32458i5hsg|560|390|qq}}</center> <center>黄埔军校(一):到黄埔去</center> <center>{{#iDisplay:v0159cr1moc|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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