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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114/67f40e5e17e94b6ca24aa11fb5171e07.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288813357_120083998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负责本[[区域]]土地权属登记管理、土地勘测定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建立本区域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主要职责==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在本区域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关于城乡规划。 (二)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编制性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的城市设计以及市、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参与编制区域经济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域内各项专项规划。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近期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域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五)负责征收地租和各项土地使用费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在本区域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调处各类城市规划、土地权属纠纷。 (七)依法负责本区域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的报批;依法负责土地回收、土地划拨、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并实施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参与基准地价公示、地价[[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区域土地储备、出让资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和储备成本认定工作、监测本区域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 (八)负责本区域城市地名、城市建设<ref>[https://www.sohu.com/a/112728963_457595 住建部: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突出绿色环保 ],搜狐,2016-08-30</ref>档案、测绘标志管理和历史优秀建筑、[[历史]]风貌保护区、文物<ref>[https://www.sohu.com/a/454627125_120761164 文物也分三六九等,那国宝级文物属于哪一等?看完后才恍然大悟 ],搜狐,2021-03-08</ref>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棚户简屋地区和私有住房修建的管理。 (九)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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