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218.123.227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 的原始碼
←
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br><img src="https://pic.pimg.tw/nicecasio/1575597491-21616079_wn.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icecasio.pixnet.net/blog/post/448034543 圖片來自pixnet]</small> |} '''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指移居至[[新加坡]]的[[美國公民]]麥可·彼特·費爾(Michael Peter Fay,生于1975年5月30日),因犯法而被新加坡法庭判處[[新加坡鞭刑|鞭刑]]的案件。 在1993年,當時年紀僅18歲的費爾跟家人來到[[新加坡]],他故意對當地民眾的車子塗鴉與砸玻璃,並涉嫌偷竊,因此被新加坡法庭判處[[罰鍰|易科罰金]]3500[[新加坡元]]<ref>[https://zt.coinmill.com/SGD_TWD.html 新加坡元],coinmill</ref> 、[[監禁]]四個月與[[鞭刑]]([[鞭笞]])6下。費爾承認有罪,但他後來堅稱他被勸告這樣的承認會免除鞭刑,他的供詞是虛假的,他從未破壞過任何車輛,並且他犯下的唯一罪行就是竊取標誌。 雖然鞭刑是新加坡的例行判決,但其使用在美國引起了爭議,並且費爾的案件被認為是第一起涉及美國公民的案件。在美國官員要求寬大處理後,費爾判刑中的鞭笞最終從6減少到4。由於費爾是第一位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的[[美國公民]],且[[美國政府]]也出面協調此案件,因此讓麥可·彼特·費爾的案件聲名大噪。美國與新加坡各大媒體也針對此事件報導一段時間。
返回「
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