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191.116.61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 的原始碼
←
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8D8E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城市規劃委員會''' </p> |- |<center><img src="http://www.hkcd.com/image/202012/202012151256072035006269.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www.hkcd.com/hkcdweb/content/2020/12/15/content_1236014.htmlhttp://www.hkcd.com/hkcdweb/content/2020/12/15/content_1236014.html 圖片來自hkcd] </small> |} '''城市規劃委員會'''(簡稱:'''城規會''',[[英文]]:Town Planning Board)為[[香港法定機構]]之一,根據《[[香港法例]]》──《[[城市規劃條例]]》第2條於1922年成立,負責有系統地擬備香港某些地區的布局設計及適宜在該等地區內建立的建築物類型的草圖(即分區計劃大綱圖及發展審批地區圖),以促進社區的衞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 按照《城市規劃規例》的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須考慮根據條例第12A條提出的修訂圖則申請、根據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許可申請及根據條例第16A條提出的修訂規劃許可申請;以及須根據條例第17條對城規會本身就第16條及16A條申請所作的決定進行覆核,也可以指示[[規劃署署長]]擬備圖則或[[藍圖]],以便執行條例所訂明的職能。[[香港規劃署]]是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執行機構。
返回「
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