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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float:right; margin:-10px 0 0 20px;"> {| class="wikitable" |- ! '''養廉銀''' |- | |- ! '''中文名稱''' |- | '''[[正體]]''' 養廉銀 |- | '''[[簡體]]''' 养廉银 |- | '''[[漢語拼音]]''' yǎngliányín |- ! '''越南文名稱''' |- | '''[[國語字]]''' tiền dưỡng liêm |- | '''[[漢喃文]]''' 錢養廉 |- ! '''滿語名稱''' |- | '''[[滿文]]''' ᡥᠠᠨᠵᠠ <br>ᡠᠵᡞᠷᡝ <br>ᠮᡝᠩᡤᡠᠨ |- | '''[[穆麟德轉寫]]''' hanja ujire menggun |- |} </div> '''養廉銀''',又稱'''養廉錢''',是[[中國]][[清朝]][[官員]]的[[俸祿]]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為清朝特有。[[雍正]]元年(1723年),[[清世宗]]創立了這種薪給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並避免[[貪汙]]情事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但是,[[攤丁入畝]]、[[火耗歸公]]後,清政府將所有稅收(包括酒醋稅等地方稅)改歸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財政困難,看似高薪養廉,實際上將地方行政費用歸於地方首長所有,導致清朝地方貪腐情況為史上之最。 [[越南]][[阮朝]]初年,[[明命帝]]為了防止官員貪汙,從中國引進了養廉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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