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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鄉鎮市區民代表.jpg | thumb | 300px | 鄉鎮市區民代表 <br> [http://www.jbc.gov.tw/about_us_01.php 原圖鏈接] ]] '''鄉(鎮、市、區)民代表''',簡稱「民代」,是[[中華民國]]的鄉、鎮、縣轄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編制下的民意代表,為最基層的[[民意代表]]。 *鄉(鎮、市、區)民代表任期為四年一屆,而鄉(鎮、市、區)民代表所組成的鄉(鎮、市、區)民代表會也是制約鄉、鎮、縣轄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的民意機構。至2013年為止,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境內所有的鄉(153個)、鎮(41個)、縣轄市(17個)均設有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各代表會人數最多31名。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區民代表會則將在由山地鄉改制的直轄市轄區成立。[3]雖然鄉(鎮、市、區)自治事項層級並不高,鄉(鎮、市、區)民代表所能監督的項目也不多,不過四年一次舉行的鄉(鎮、市、區)民代表選舉仍相當激烈。 *以2006年6月10日舉行之鄉(鎮、市)民代表代表選舉為例子,光是當時尚屬臺灣省的臺北縣(後改制為直轄市新北市)就有400名以上的市民代表候選人投入當時的10個縣轄市、名額僅百餘名的激烈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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