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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C48888;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遷界令''' </p> |- |<center><img src="https://s167.daydaynews.cc/?url=http%3A%2F%2Fp1.pstatp.com%2Flarge%2Fpgc-image%2Fe095ad695699486fb6998f89a7cd563e"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daydaynews.cc/zh-tw/history/193721.html 圖片來自daydaynews] </small> |} '''遷界令''',又名'''遷海令''',是[[清朝政府]]為打压[[明朝]]遺臣[[鄭成功]]在[[台灣]]的[[明鄭王朝]],斷絕[[中國大陸]]沿海居民對其接濟的命令。该命令要求[[山東省 (清)|山东]]至[[廣東省 (清)|广东]]沿海居民迁入内地,并以修筑工事、派驻兵员等手段监督之。政令首次颁布于[[順治]]十八年([[1661年]]),重申于康熙元年([[1662年]]),再颁于康熙三年([[1664年]])。[[康熙]]八年([[1669年]])允许部分展界,而康熙十七年([[1678年]])再次要求迁界。 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军平定台湾后则颁布命令要求百姓迁回,期间二十余年使東南沿海地區百姓多次迁移,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清朝|清帝国]]沿海人民和主要位处[[臺灣|台湾]]的[[明郑|明郑政权]]的物资人员沟通,但也造成清朝控制下的东南沿海地区田园荒芜、人民流离、生计困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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