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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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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22032035688852 876 m.jpg|缩略图|不得援引國家豁免的商業交易訴訟研究]] '''訴訟豁免'''('''immunity from legal process'''),等同「'''國家豁免'''」([[英語]]:'''State immunity''')指一個國家免受另一國法院的管轄,該規則是對國家主權的一種保護。該規則僅限於一個國家在另一國家進行的法律訴訟,在其本國進行的法律訴訟則不被豁免。 目前,各國傾向於有例外的國家豁免,特別是當某個國家涉及商業交易或者非主權活動時。《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制定了統一的規則及例外,但由於批准的國家數目不足,該公約尚未生效。公約中不涉及刑事訴訟,也不允許對某個國家涉及侵犯人權的行為在另一國家提起民事訴訟。 BNT([[輝瑞]])[[疫苗]],尚未獲得「正式使用核可」,而是以「緊急使用核可」的方式上市。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因為疫苗沒有正式核可,藥廠無法購買「產品責任險」。 為了讓疫苗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藥廠「訴訟豁免」保護,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為不端」,不管疫苗出了什麼差錯,施打疫苗的消費者都不能到[[法院]]提告。 美國政府提供的「訴訟豁免」,剝奪人民對藥廠提告的權利。萬一疫苗出了差錯,人民求償無門。因此,聯邦政府還要提撥一筆準備金,以便疫苗出錯時補償受害人。 簡單講,輝瑞疫苗可以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三個法律條件: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提供訴訟豁免保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三個法律條件都有「管轄權」的限制,只在美國(或德國)本土有效,不及於其他國家。為了規避國際訴訟<ref>{{Cite web |url =http://www.dolp.ntou.edu.tw/ezfiles/44/1044/img/684/459807897.pdf| title =國際法教室 第四講 特論 國家管轄的限制與豁免| author = | date = }} </ref>,藥廠會限制疫苗的施打地點,禁止買家轉運到其他國家。 疫苗要跨國轉運,不論銷售或捐贈,當地政府也要提供上述的三個法律條件。首先,當地政府要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接著,當地政府要提供藥商訴訟豁免保護。最後,當地政府要承擔疫苗出錯的損害賠償責任。 企業或慈善機構缺乏公權力,無法提供這三個法律條件,所以藥廠只與政府交易。就算有企業或慈善機構願意出資採購疫苗,當地政府仍然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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