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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行政院會議''' </p> |- |<center><img src="https://www.ey.gov.tw/File/90E90FF0C2F89526?S=L"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1501bd81-61cb-4868-8972-6028ec661487 圖片來自ey] </small> |} '''行政院會議''',又稱'''行政院院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決策機關和國家內閣,為《[[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所規定設立<ref>{{Cite web |url=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58 |title=中華民國憲法§58-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access-date=2018-12-28 |archive-date=2020-12-23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223045327/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58 |dead-url=no }}</ref>,由[[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組成,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1948年6月3日,《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發布施行。行政院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主席。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行政院會議以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 行政院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依法須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如[[緊急命令]]之發布。 #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如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其他重要事項。 行政院會議原則上每[[週四]]舉行,必要時行政院院長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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