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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縣 (1887年-18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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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referenced|time=2019-12-26T11:13:36+00:00}} {{Otheruse |subject=[[臺灣清治時期|臺灣清治]]後期位於中部的縣 |other=清治前期位於南部的同名行政區 |臺灣縣 (1684年-1887年) }} '''臺灣縣'''是[[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1887年,[[台灣]]改制[[行省]],[[臺灣省城|省城]]預定擇於原[[彰化縣]]橋仔頭(今[[臺中市]][[南區 (台中市)|南區]][[國光路]]到[[臺中路]]之間),並於省城所在地新設[[臺灣府]]及臺灣縣,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原臺灣縣改稱[[安平縣 (台灣)|安平縣]]。台灣縣管轄範圍是今[[臺中市]]、[[南投縣]]部分。1893年人口約21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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