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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美日安保條約'''<br><img src="https://tw.appledaily.com/resizer/v0V0IFdKEuSlsiW_XENYuygoJ7w=/760x427/filters:quality(100)/cloudfront-ap-northeast-1.images.arcpublishing.com/appledaily/BGZNDFQNUBDIFBRY54E7RR6CZM.jpg" width="280"></center><small>圖片台灣、中國與日本都聲稱<br>擁有釣魚台主權。<br>[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210125/AP2KATXT5VHPLPWHP3ZFHRVWQQ/ 圖片來自蘋果即時]</small> |} '''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之間互相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簡稱為'''[[美日安保條約]]''',於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由[[美國]]與[[日本]]簽訂的[[國家安全]][[互助]]條約,宣示兩國將會共同[[維持]]與[[發展]]武力以聯合[[抵禦]]武裝[[攻擊]],且同時也將日本國土內一國受到的攻擊認定為對另一國的危害,更包括[[駐日美軍]]的條文。此條約在[[冷戰]]時期[[強化]]了[[美日關係]],也包括了國際合作與[[經濟]]合作的條款。该条约用以取代1951年的[[美日舊安保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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