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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约翰·罗尔斯 | 圖像 = [[File:666495.jpg|缩略图|居中|250px|[http://p3.so.qhimgs1.com/bdr/_240_/t01309e56d22138dc83.jpg 原图链接]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id=9471641&read=1 图片凯迪网络]]] | 圖像說明 = | 出生日期 = 1921年 | 國籍 = 美国 | 别名 = | 職業 = 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 | 知名原因 = 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 | 知名作品 = 《正义论》 </br> 《政治自由主义》 </br> 《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br> 《万民法》 }} '''约翰·博德利·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 2002),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20世纪70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同时也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罗尔斯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博士学位。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1951年发表《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此后他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一种理性性质的正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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