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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秀茂坪童黨燒屍案'''<br><img src="https://i.ytimg.com/vi/owK_JHeONFU/maxresdefault.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wK_JHeONFU 圖片來自youtube]</small> |} '''秀茂坪童黨燒屍案'''是1997年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命案,1名16歲少年不值一群[[童黨]]經常欺負患輕度智障的清潔工人,勸其報警求助,被童黨視為背叛者。1997年5月14日晚上,14名童黨誘騙該名少年到上述清潔工人的住所,以不同方式虐打他致死,事後兩度焚燒屍體湮滅證據,該名清潔工人因被童黨打傷而到醫院求醫,由此揭發事件。警方先後拘捕11男3女,年齡介乎14至17歲的涉案青少年,分別控以[[謀殺]]、嚴重傷人及非法處理屍體罪名,其中1名被告以[[污點證人]]身份指控其餘被告。1999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ref>[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hc.html 香港高等法院],judiciary</ref> 裁定其中6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當中4人被判處[[終身監禁]],承認誤殺罪的污點證人及其餘7名被判傷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則判處有期徒刑,成為香港歷年來最多未成年犯人一同被判謀殺罪名成立的案件。被裁定謀殺罪成的6名被告於2001年上訴翻案,其中3人獲得減刑,當中1名謀殺罪成的被告獲改判嚴重傷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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