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37.164.229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石 (質量單位) 的原始碼
←
石 (質量單位)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石'''([[漢語拼音]]:dàn;[[粵音]]-[[教院式拼音|教院式]]:daam<sup>3</sup>)在[[秦朝]]和[[漢朝]]時作為[[品質單位]]使用。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一石為一百二十[[斤]]。漢代一斤大約有258.24[[克]],一石大概為31[[公斤]]<ref>《[[漢書]]•律曆志》記載,漢時“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ref>。 各朝代對石的定義不同,[[宋代]][[沈括]]記:“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ref>[[沈括]]《[[夢溪筆談]]•辯證一》</ref>俗民或直以'''百斤'''為'''石''',或作'''擔'''。<ref>《[[稱謂雜記]]》</ref> 1930年開始施行的《[[市制|中華民國度量衡法]]》規定:'''石'''為[[容積]]的市用單位,1'''石'''為100[[升]];'''擔'''為重量的市用單位,1'''擔'''為100市斤即50千克。
返回「
石 (質量單位)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