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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介绍的是明清时期的省级行政区划。关于明清时期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层级,详见「[[直隶州]]」或「[[直隶厅]]」;清代行省之一的直隶省(今河北省大部),请见「[[直隶省]]」。 [[File:直隶省1.jpg|缩略图|直隶,[[中国]]明、清两朝的行政区划名词,原意指直属中央之地。直隶地区的府州由中央直接管理,为直辖区,不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终明一代,直隶地区共有南北两大区域,称为南直隶、北直隶,俗称南京、北京(南京亦可特指[[应天府]],北京亦可特指[[顺天府]]),雅称南畿、北畿。]] '''直隶''',[[中国]]明、清两朝的行政区划名词,原意指直属中央之地。直隶地区的府州由中央直接管理,为直辖区,不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终明一代,直隶地区共有南北两大区域,称为南直隶、北直隶,俗称南京、北京(南京亦可特指[[应天府]],北京亦可特指[[顺天府]]),雅称南畿、北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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