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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FF6600" align= center| '''<big>甲谷乡 </big> ''' |- | <center><img src=https://m.xizangribao.com/zh/pic/2024-01/30/6044905_342660fc-dd95-47d4-bdd5-0adce80df572.jp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www.xizangrd.gov.cn/rdxw/44115 图片来自网络]</small> |- | style="background:#FF6600"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 :甲谷乡 所属地区: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尼玛县 |} '''甲谷乡''',隶属[[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尼玛县,地处尼玛县城西南部,总面积2014.6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甲谷乡户籍人口2409人。 1962年,建甲谷乡。1988年,撤区并乡时,原甲谷乡、之姆乡和邱措乡的第三村合并建新的甲谷乡。截至2020年6月,甲谷乡辖7个行政村, 乡人民政府驻曲米村。 截至2019年末,甲谷乡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7个。 <ref>[http://www.xizangrd.gov.cn/rdxw/44115 自治区人大机关驻尼玛县甲谷乡吉松村工作队助力“书香村居”建设(附图)],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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