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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E6E8FA" align= center| '''<big>瓮安县猴场会议会址</big> ''' |- | [[File:瓮安县猴场会议会址.jpg|缩略图|居中|[http://pic8.nipic.com/20100621/2163148_003328533247_2.jpg 原图链接][http://www.nipic.com/show/3317755.html 图片来源于呢图网]]] |- | style="background: #C0C0C0"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称;瓮安县猴场会议会址 时间;1912年 级别;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草塘镇 |} '''猴场会议遗址''',在草塘镇 ( 猴场 ) 西 1 公里的下司宋家湾。原为宋氏住宅,建于[[民国]]元年 (1912年)。四周用青砖砌成墙,高约 7 米,内有正厅 5 间,厢房、下厅齐全,石嵌天井,为标准的[[四合院]],俗称"一颗印"房子。墙左侧有碉堡、马房、正厅后面有[[花园]],桶墙右侧竹林掩映,后山古木参天。民国 37 年 (1948年),宋氏因产业纠葛将"一颗印"房子撤散变卖,屋基改作耕地,今仅有残砖碎瓦散存土中。 1982 年 8 月 25 日,经县政府批准,将"猴场会议"遗址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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