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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瑶族自治县'''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南部,隔红河与越南老街市、[[谷柳市]]相望,是云南省惟一一个以瑶族为主体的自治县。河口县交通非常便利,滇越铁路、昆河公路、红河航道在此形成枢纽与越南对接,是云南省乃至西南地区通向东南亚、南太平洋最便捷的陆路通道。自对外开放以来,河口县大力发展口岸经济贸易,与越南的老街省建立了良好的经济合作关系。 河口县位于云南省东南边陲,因地处红河与南溪河交汇口而得名。河口县面积1332平方公里,国境线全长193公里,最高海拔2363米,最低海拔在南溪河与红河交汇处,仅76.4米,为云贵川三省的最低点。 汉代属牂牁郡进桑县。明代为临安府王弄山长官司地。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设河口对汛督办公署。民国15年(1926)河口划为特别行政区,1950年成立河口县人民政府,隶属文山行署。1950年设立河口市,隶属蒙自专区。1955年设立河口县,1958年设立河口瑶族自治县,1960年与屏边合并成立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1962年恢复河口瑶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隶属红河州。<ref>[https://www.163.com/dy/article/GD0PQS8605508W4F.html |河口瑶族自治县]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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