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39.83.210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梁慧珉案 的原始碼
←
梁慧珉案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梁慧珉案'''<br><img src="https://fs.mingpao.com/pns/20190523/s00046/c7edf0d79114a96de15511033a6d57ed.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fs.mingpao.com/pns/20190523/s00046/c7edf0d79114a96de15511033a6d57ed.jpg 圖片來自mingpao]</small> |} '''梁慧珉案'''是發生於1992年的一場洩密案。1992年9月30日,香港《[[快報 (香港)|快報]]》女記者梁慧珉採訪[[中共]]「[[中共十四大|十四大]]」會議。會議結束後,她申請採訪[[日本天皇]][[明仁]]訪華,被當局拒絕,正準備動身返回香港前,於10月15日凌晨,5名自稱[[北京市政府]]的人員進入她下榻的[[松鶴酒店]],將其拘捕。 [[新華社]]隨後發出文稿,指梁慧珉9月底抵北京後,賄賂一名國家公職人員[[新華社]]副主編吳士深,取得江澤民「十四大」報告(絕密級)送審稿。同年10月,吳士深叫人將這份文件傳送到香港給《[[快報 (香港)|快報]]》一名編輯部主任,該主任收到文件副本後,立即通知身在北京的梁慧珉,將她保留的文件複印本銷毀,她在酒店洗手間燃燒文件時,酒店工作人員曾往房間查問。10月5日,《快報》全文刊登了江澤民「十四大」報告。 梁慧珉被拘留期間,《快報》高層人員赴北京營救,到了10月31日,新華社發稿指梁慧珉認罪態度良好,會把她釋放,限令在一段時間內離開北京,並且兩年內禁足中國大陸,她於同年11月返回香港。至於向梁慧珉提供消息的吳仕深及他的妻子馬濤,則分別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f>[http://bj1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chinacourt</ref> 判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六年。 梁慧珉回港後,並無講述這次事件的始末。過去曾多次批評中國政府壓制[[新聞自由]]的[[香港記者協會]],當時對案件的評價:「本會認為,預先披露亦不會影響國家安全,頂多令政府尷尬,不應以國安法治罪。即使梁慧珉以金錢換取有關資訊,亦只可以涉嫌賄賂罪名審理。 」 2005年7月,吳士深提前假釋出獄。
返回「
梁慧珉案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