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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流夜郎赠辛判官》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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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br><img src="https://song.gushiwen.cn/authorImg/libai.jpg" width="180"></center><small>[https://so.gushiwen.cn/authorv_b90660e3e492.aspx 李白]</small> |} 《'''流夜郎赠辛判官'''》这首诗写于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这年春天,李白因参加永王李璘幕府事而获罪,被流放到夜郎。此诗估计是诗人刚被流放时所作。辛判官,可能是李白供奉翰林时的朋友。或许这位辛判官在与诗人对饮时,反复安慰诗人,于是诗人慷慨陈词,毫无隐晦地向他倾诉了郁悒之情。<ref>[https://so.gushiwen.cn/authorv_b90660e3e492.aspx 李白 古诗文网]</ref> 此诗回忆从前在长安的得意生活,对长流夜郎充满哀怨之情。通过今昔对比,流露出企盼赦还的心情,自然也有博取辛判官同情之心、暗含期待援引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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