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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日本國憲法''' </p> |- |<center><img src="https://th.bing.com/th/id/R.19a0f713864013b40eb8732a00286619?rik=%2fp7k%2bLB43V2WtA&riu=http%3a%2f%2fwww.archives.go.jp%2fnaj_news%2fimg%2f09%2fpickup_zoom_02.jpg&ehk=NbwVKSaX8MKZArT%2bFpBJlkQ7GlaNBxc7Rz%2bPNrFF7oQ%3d&risl=&pid=ImgRaw&r=0"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archives.go.jp/naj_news/09/pickup.html 圖片來自archives] </small> |} 《'''日本國憲法'''》是[[日本]]現行[[憲法]],通稱為《'''戰後憲法'''》、《'''昭和憲法'''》、《'''和平憲法'''》,於1946年11月3日公佈、1947年5月3日起施行。該憲法是[[日本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二戰]][[日本投降|戰敗投降]]之後的[[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盟軍佔領時期]]所制定的,以取代原有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其中[[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在該憲法的撰寫中居於主導的角色。由於施行以來從未修改,因此仍存有昔日在[[日語]]上使用的習慣,例如保留[[歷史假名遣]]、內文的[[日文汉字|漢字]]以[[舊字體]]書寫等。<ref>[https://www.archives.go.jp/naj_news/09/pickup.html 日本國憲法],archives</ref> 《日本國憲法》採用[[自由民主制|自由民主]]的[[君主立憲制]],取代舊憲法所施行之[[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的政治體制,以[[人民主权论|國民主權]]([[主權在民]])為原則將[[天皇]]權力架空,確立[[日本國會|國會]]、以[[內閣總理大臣|總理大臣]](首相)為首的[[日本內閣|內閣]]、[[日本裁判所|裁判所]][[三權分立]]的國家統治機構模式,政府的統治權力也來自人民的認可才有效,明文保障人的[[基本權利]]。根據此憲法,天皇是日本[[國家]]與[[國民]]的象徵,只能扮演純粹[[儀式]]上的角色,即所謂的「[[象徵天皇制]]」。此憲法較為著名的地方是在於[[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第9條]]禁止日本擁有軍隊,並規定日本以[[和平主義]]放棄[[宣戰]]與放棄保有[[戰爭]][[武装力量|武力]]的權利,成為不戰國家。整體來說立法受到美國與近代日本史的影響很大,將戰前強調[[日本軍國主義|軍國主義]]思想等問題進行封堵,使和平主義、國民主權、對人權的尊重被列為現代日本的基本國策,被稱作日本國憲法的「三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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