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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1.itc.cn/q_70/images01/20211028/5533fb91dcce45238f16e4a1a51df886.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97780802_100149179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本协会定名为“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由[[无锡市]]工商联进行业务指导。 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是美发美容行业的群众性的社团组织,是由从事[[美发]][[美容]]行业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与美发美容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经市民政局批准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协会遵照国家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37573118_121124529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f>、[[法律]]、法令和各项有关政策开展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协会的宗旨是:“弘扬美发美容传统技艺,大力发展美发美容[[事业]],发挥社团的桥梁作用,贯彻政府意图,反映企业呼声,维护会员利益,团结业内各界人士,为推动行业发展,美化人民生活服务”。 协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有关人士对美发美容市场,企业经营,[[行业管理]]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方针、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宜。 (二)、组织美发美容理论,美发美容[[技艺]],美发美容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理论研讨,技艺交流或学术讲座。 (三)发布美发美容新[[工艺]],新技术,新潮流,举办各类技艺大赛,以及相关产品的展示会;推广适合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 (四)、组建学科专家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与评论。 (五)、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专业]]资料,编辑出版专业书刊和信息;开展咨询服务。 (六)、加强与国内同行业组织和相关组织间的联系与交流,开展互访与合作。 (七)、反映会员愿望,保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 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英文]]名:WUXI HAIRDRESSING & BEAUTY PROFESSION ASSOCIATION,缩写:WHBP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无锡市(含县<市>)具有一定规模的与美发美容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等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302508989_120041255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一):如何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搜狐,2019-03-20</ref>,经无锡市民政局批准,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参谋与助手,协助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规范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诉求,规范自律,推动无锡美发美容行业的繁华和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无锡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 本团体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路118号教仪大厦金鼎广场8A。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美发美容[[行业管理]]。主要任务:参与行规、行约、各类标准制定,提出参考性建议。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法律、交流、协调、内部培训、信息咨询等多项服务。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企业]]排难解忧。 (四)开展本市美发美容行业与国内、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协作、交流与合作。 (五)接受会员委托,承办相关展览展示活动。 (六)承办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七)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倡导[[诚信]]经营。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团体会员:凡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美发美容经营服务、美发美容产品生产,美发美容商品流通及相关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均可成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是与美发美容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和行业从业者,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团体[[章程]]; (二)提交入会申请表; (三)经会长室审查同意。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办公室]]审查;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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