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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新北市政府''' </p> |- |<center><img src="https://www.ntpc.gov.tw/ch/images/all/logo.pn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ntpc.gov.tw/ch/index.jsp 圖片來自ntpc] </small> |} '''新北市政府'''(簡稱:'''新北市府''')是[[中華民國]][[新北市]]的[[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 (中華民國)|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新北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按《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有22局、4處、1委員會等27個一級機關(新北市政府所設處與委員會皆為附屬機關、而非內部單位)以及28個區公所(新北市有29區,惟[[烏來區]]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山地原住民區]],不包含為地方自治行政機關的烏來區公所)。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新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州制時所成立的「臺北州廳」。1946年1月16日成立「[[臺北縣 (1945年-2010年)|臺北縣]]政府」。2010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並改名為新北市,並更名為「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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