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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 [[File:T0124496b79d4a475e6.jpg|缩略图|右|[https://image.so.com/view?q=%E6%89%BF%E5%AE%A3%E5%B8%83%E6%94%BF%E4%BD%BF&src=tab_baike&correct=%E6%89%BF%E5%AE%A3%E5%B8%83%E6%94%BF%E4%BD%BF&ancestor=list&cmsid=8edd65085bc2266a8977d6d11cc27cd8&cmras=0&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65#id=fb901f72fa7b95f699afa2755b790138&currsn=0&ps=59&pc=59 原图链接]]] 承宣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南省(后分为[[安徽]]、[[江苏]]两省)、[[陕西省]](后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495058975.html?fr=iks&word=%B3%D0%D0%FB%B2%BC%D5%FE%CA%B9&ie=gbk 布政使是什么职位,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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