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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徐自強案'''<br><img src="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7/11/10/332.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0734 圖片來自ltn]</small> |} '''徐自強案''',徐自強為中華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黃春樹命案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2012年5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因《[[:s:刑事妥速審判法_(民國99年)|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八年。 歷經21年訴訟,8次判處[[死刑]]、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2016年10月13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ref name=":0">{{Cite web|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013/967295/rticle/new/20161013/967295/|title=9度判死 徐自強纏訟21年今無罪定讞|accessdate=2016-10-13|author=蘋果日報法庭中心|date=2016-10-13|work=www.appledaily.com.tw|publisher=蘋果日報}}</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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