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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big>形式美</big> ''' |- | [[File:960 應用美術總論.jpg|缩略图|居中|[http://p2.itc.cn/images03/20200520/f4a8bef53fb7401597132ae1cf74bddc.jpeg 原图链接]]]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 形式美 别 名: 形式美法则 性 质: 科学 类 别: 美学 |} '''形式美'''是客观事物外观形式的美。包括线、形、色、光、声、质等外形因素和将这些因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起来,以表现内容的结构等。从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到亚里士多德,再到[[黑格尔]]、荷迦兹等都对形式美做了探讨,但都存在割裂内容与形式的倾向。[[马克思主义]]对形式美做了科学的分析。认为色彩、线条、形态等本是现实事物的一些属性,按照一定规律组合起来,就具有了[[审美]]意义,其组合规律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总体组合规则,即和谐,要求达到多样统一;二是各部分组合规律,主要平衡、对比、对称、整齐、比例、节奏、宾 主、参差等。艺术作品中的形式美,是一切艺术形式中普遍具有的一种非独立的艺术因素。形式美与内容美密切联系,一切美的内容都必须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一定的形式美不能脱离内容而存在。<ref>[https://wenku.baidu.com/view/173833dd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cb.html 平面构成形式美法则作品收集及评析]百度文库</ref> 指构成事物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色彩、形状、线条、声音等)及其组合规律(如整齐一律、节奏与韵律等)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 形式美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审美对象。它与美的形式之间有质的区别。美的形式是体现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本质内容的那种自由的感性形式,也就是显示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形式。形式美与美的形式之间的重大区别表现在:首先,它们所体现的内容不同。美的形式所体现的是它所表现的那种事物本身的美的内容,是确定的、个别的、特定的、具体的,并且美的形式与其内容的关系是对立统一,不可分离的。而形式美则不然,形式美所体现的是形式本身所包容的内容,它与美的形式所要表现的那种事物美的内容是相脱离的,而单独呈现出形式所蕴有的朦胧、宽泛的意味。其次,形式美和美的形式存在方式不同。美的形式是美的有机统一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美的感性外观形态,而不是独立的审美对象。形式美是独立存在的审美对象,具有独立的审美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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