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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字母小姐'''<br><img src="https://www.itsfun.com.tw/images/58/73/nBnauEzMhFTOygDNyMWN4U2NiRTMwQ3Lt92Yuc2cthWcuw2cz5SMw9yL6MH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itsfun.com.tw/%E5%AD%97%E6%AF%8D%E5%B0%8F%E5%A7%90/wiki-0964746-0721626 圖片來自itsfun]</small> |} '''字母小姐'''為在[[香港]]轟動一時的桃色[[行騙]]案,錢志明於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利用不同[[化名]],扮演[[扯皮條]]、電影[[導演|編導]]及[[富二代|富家公子]]等多種身份,以優厚[[電影|片約]]、[[房車]]及[[金錢]]等利誘女藝人[[性犯罪|發生性行為]],多名女藝人被[[偷拍]][[裸照]]及遭到[[勒索]],有受害人不甘受騙,於1990年8月13日報警,事件揭發後震驚全香港。 案件於1991年開審時,[[法庭]]為了保護受害人身份,頒令傳媒不得披露受害人資料,[[香港傳媒]]於是以A、B、C、D、E、X[[小姐]]稱呼6名女證人,此案件因而得名。最終錢志明被控告11項罪名,包括[[偷竊]]、[[勒索]]、[[詐騙]]、[[恐嚇]]及[[性犯罪|誘使他人發生性行為]],被判處入獄47個月。宣判前,他自稱曾經與50至70名女[[藝人]]發生性行為,當中約一半為[[選美]]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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