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45.61.142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大理院 的原始碼
←
大理院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File:大理院.jpg|280px|缩略图|右|<big>清末大理院</big>[http://bjwb.bjd.com.cn/images/2019-12/31/36/jbj9c48_b.jpg 原图链接][http://bjwb.bjd.com.cn/html/2019-12/31/content_12439158.htm 来自 城迹 的图片]]] '''大理院'''是[[清朝]]末年设置的全国最高审判机构。 大理院的前身是[[大理寺]]。清朝[[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翌年,正式定大理院官制<ref>[http://www.bjzx.gov.cn/zxqk/bjgc/bjgc201704/wh201704/201705/t20170502_3530.html 清末大理院的创设],北京市政协,2017-05-02</ref>。 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设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正六品),其他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录事。附设总检察厅,设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 大理院仿照西方的司法独立,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且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与仅有审核权的清朝大理寺不同。[[司法行政]]另设法部。 [[中华民国]]成立后,北京政府仍以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以司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返回「
大理院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