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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通判''' [[File:T01d4571048d161f173.jpg|缩略图|右|[https://image.so.com/view?q=%E5%9C%9F%E9%80%9A%E5%88%A4&src=tab_baike&correct=%E5%9C%9F%E9%80%9A%E5%88%A4&ancestor=list&cmsid=b3b5a679ef46a95eb56d7f9ecec146a3&cmras=0&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65#id=24218260b0dd23fbd1ac8f24fc9ef28e&currsn=0&ps=17&pc=17 原图链接]]] 土通判是古代官名。清代土府厅之第三等土官,是少数民族地区由部族首领世袭之土司文职长官,[[秩正六品]]。[[清代]]于[[四川]]石砫厅辖下置土通判一人,于[[贵州]]镇远府辖下置土通判一人。 各自治理其世袭辖地内之一应事宜,受所隶地方行政长官之约束。参见"土司"及"土官" 。清廷另在[[云南]][[丽江]]府及鹤庆州辖下各置土通判一人,但不直接管理土民村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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