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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E6E8FA" align= center| '''<big>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big> ''' |- | [[File: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jpg|350px|缩略图|居中|[https://timgsa.baidu.com/timg?image&quality=80&size=b9999_10000&sec=1576050307295&di=8fca856ddce96d17d44c3fb3b067459e&imgtype=0&src=http%3A%2F%2Fwww.fsfolkart.com%2Fdata%2F2010%2Ff%2Fwww.fs100526.com%2Fdb_pictures%2F201006%2F29%2F1277778358236287.jpg 原图链接][http://www.fsfolkart.com/zh-CN/introduce002.html?introID=100013903 来自佛山市民间艺术研究社 的图片]]] |- | style="background:#CDCDCD"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称'''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审批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目 的''' : 规范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体系''' : 国家 + 省 + 市 + 县 '''相关文件''' :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ref>[http://www.gov.cn/zwgk/2005-08/15/content_21681.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5年08月15日 16时32分</ref> '''代 表''' : 新昌调腔、绍兴目连戏等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和旅游部(简称“文旅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先后批准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命名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 2008年6月14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ref>[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6/16/content_5835.htm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中国政府网</ref> 2011年6月10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ref>[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1-06/09/content_5804.htm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中国政府网</ref> 2014年7月16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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