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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考特訴山福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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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史考特訴山福特案'''<br><img src="https://pic4.zhimg.com/70692537d8d82fcf2a2a67322e78fe4e_1440w.jpg?source=172ae18b"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zhuanlan.zhihu.com/p/19677669 圖片來自zhihu]</small> |} '''斯科特诉桑福德案'''(60|393|1857),全称'''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简称'''斯科特案'''(Dred Scott case),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57年判决的一个关于奴隶制的案件,该案的判决严重损害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威望,更成为[[美国南北战争|南北战争]]的关键起因之一。 黑人奴隶德雷德·斯科特随主人到过自由州[[伊利诺伊]]和自由准州(Territory)[[威斯康星]],并居住了两年,随后回到蓄奴州密苏里。主人死后,斯科特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自由,案件在[[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和[[美国联邦法院|联邦法院]]被驳回后,斯科特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和“[[流血的堪萨斯]]”的影响,此案被广泛关注,当选总统[[詹姆斯·布坎南]]和后来的总统[[亚伯拉罕·林肯]]都在公众场合表示将等待并服从最高法院的判决。经过两次法庭辩论,最终9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大法官]]以7:2的票数维持原判,[[首席大法官]][[罗杰·B·托尼|罗杰·坦尼]]撰写了判决意见,长达55页,主要论述以下3点: # 即便自由的黑人也不是《美国宪法》中所指的公民,所以斯科特无权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斯科特不能因为到过所谓自由准州威斯康星就获得自由,因为在威斯康星准州排除奴隶制的是《[[密苏里妥协案]]》,而制定《密苏里妥协案》超出了[[美国国会|国会]]的宪法权力。 # 斯科特不能因为到过自由州伊利诺伊就获得自由,因为他一旦回到密苏里州,他的身份就只受密苏里法律支配。 虽然案件的名称是“Dred Scott v. Sandford”,但被告人实际为“Sanford”。这仅是一个文员的拼写错误,但法院没有纠正。 南北战争后《[[美国宪法]]<ref>[https://www.americancorner.org.tw/zh/constitution.html 美国宪法],americancorner</ref> 》增加了《[[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第十三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和《[[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第十五修正案]]》,从而废除了美国的奴隶制,并规定[[非裔美国人]]具有平等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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