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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p> |- |<center><img src="https://ws.mofa.gov.tw/001/Upload/OldFile/UserFiles/1503f0aa-28de-48c1-a067-a7ede6f06f49.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mofa.gov.tw/cp.aspx?n=3297 圖片來自mofa] </small> |}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中華民國]]有關[[中華民國外交|涉外事務]]之[[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最高主管機關]]。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明確指出中華民國之外交政策方針之基本精神與原則,外交部據以做為爭取並維護國家最高利益之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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