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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公平交易委員會''' </p> |- |<center><img src="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716/2716682.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1084510 圖片來自ettoday] </small> |}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政府]]之[[競爭法]](《[[s: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的[[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最高主管機關]],職掌為查處《公平交易法》規範的限制競爭以及不公平競爭行為,另公平會為多層次傳銷事業的主管機關。公平會為隸屬[[行政院]]之二級[[獨立機關]],為中華民國政府三個二級獨立機關之一,但只有公平會不受行政院訴願管轄,對其行政決定不服必須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公平會置主委、副主委各一人,委員五人,歷屆委員多由[[法律]]學者、[[經濟]]學者出任。 [[競爭法]](即《公平交易法》)的宗旨,在於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的競爭,與其相對的概念是「管制法」,原則上如果事業所屬產業設有管制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事業的經營多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管制法所規範(涉及市場競爭的問題仍然適用公平交易法);即使事業所屬產業沒有管制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的行為仍然不能違反公平交易法,因為在市場經濟國家,事業的行為仍然要遵守基本的遊戲規則,公平交易法因而有「經濟基本法」之名。公平交易委員會職責在於守護市場機制,並非操控市場,然而媒體及民意代表多誤會公平會為物價管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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