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37.190.6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中德通商條約 的原始碼
←
中德通商條約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10px 0 1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中德通商條約'''<br><img src="https://simg314.magcasa.com/content_images/2016/04/28/303066/1461842165_422.jpg" width="250"></center><small>[https://www.gigcasa.com/articles/303066 圖片來自gigcasa.com]</small> |} '''中德通商条约'''(德语:'''die Handels-, Freundschafts- und Schifffahrtsverträge mit China'''),1861年3月[[普鲁士]]派出以{{link-de|艾林波|Friedrich zu Eulenburg}}伯爵为团长的东亚外交特使团代表[[德意志關稅同盟]]的22个邦国的利益,抵达上海,联络[[五口通商大臣]][[薛焕]],要求与清政府按照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签订通商条约。[[薛焕]]拖延敷衍,艾林波失去耐心,直接北上天津,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清政府闻讯,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崇纶]]充全权大臣,赴天津会崇厚酌办。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61年9月2日),崇纶、崇厚与艾林波签订《中德通商条约》,共42款。正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返回「
中德通商條約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