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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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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文字系統,一是5500年前兩河流域蘇米爾人創造的楔形文字[1],二是5000多年前尼羅河流域古埃及人創造的聖書字[2],三是3300年前中國殷商時期的甲骨文,四是1500年前起源於中美洲的瑪雅文字。其它文字都早已消亡,只有中國文字的發展未曾斷裂,從商代一直傳承至今,漢字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文字,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

目錄

名詞解釋

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涵義

1.區域經濟差異的調控方式比較。根據上述分析,我們知道區域經濟差異的存在和變化(特別是擴大)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會造成種種負面影響,所以,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就必須對區域經濟差異變化(特別是擴大)進行調控。但是,究竟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去調控區域經濟差異,卻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歸結起來,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區域經濟差異的調控有賴於全國經濟整體實力的提高,特別是對於發展中國家,只要區域經濟差異程度不到危害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地步,就應該優先發展經濟基礎好的區域,而不應限制它們的發展。然後,通過它們對欠發達區域的輻射來帶動後者的發展,逐步縮小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另一種觀點主張,區域經濟差異的負面影響程度究竟達到多大才對經濟和社會產生危害是不易判斷的,因不同國家的經濟體制、社會制度、所處的發展階段,以及當時的國際經濟和社會大環境而異。為了預防區域經濟差異誘發、激化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矛盾與衝突,需要加快欠發達區域的經濟發展,把它們作為發展的重點。這樣,就可以縮小它們與發達區域之間的經濟差異。

有的學者提出,對於我國而言,調控區域經濟差異,需要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基本原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努力把區域經濟差異變化控制在一個區間之內。這個區間是,一端以不影響全國經濟發展總體目標的實現為界限,另一端以區域之間不出現兩極分化,保證社會安定為界限。在此基礎上,筆者提出了「區域經濟差異警戒線」的概念,即區域經濟差異只要不超過這條警戒線,那麼,就不會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危害。因此,調控區域經濟差異就是要把它控制在警戒線以下。

我國是一個處於經濟體制轉軌、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發展中社會主義國家,區域經濟差異的調控目標應是在本世紀內減緩區域經濟差異的擴大趨勢,防止引起我國經濟發展秩序混亂和誘發社會動盪,同時,通過加大對欠發達區域經濟發展的扶植力度,爭取縮小區域之間的經濟相對差異,進入下一世紀,逐步努力縮小區域之間的經濟絕對差異和相對差異。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走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之路。

2.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概念。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是90年代初我國理論界提出的解決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問題的新概念。但是,究竟什麼是協調發展,卻很少有人進行科學的界定。多數情況下,對於協調發展只是一種模糊的理解。筆者認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就是區域之間在經濟交往上日趨密切、相互依賴日益加深、發展上關聯互動,從而達到各區域的經濟均持續發展的過程。

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意義在於,可以加快欠發達區域的經濟發展,這是減緩區域經濟差異擴大,逐步縮小區域經濟差異的根本所在,而且,也為發達區域的發展提供了可靠的支撐;同時,又可以繼續發揮發達區域在全國經濟發展中的帶動作用,增強我國的經濟總體實力,為通過區域合作來幫助欠發達區域的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通過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就可以有效地協調區域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處理好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近期利益與遠期利益,保證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

(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途徑

根據我國經濟轉軌時期區域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和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需要,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必須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促進區域之間經濟體制環境的統一。受經濟體制改革區域推進的影響,我國各區域的經濟市場化程度不一,這是轉軌時期區域經濟差異加劇的重要原因。因此,區域之間一致的市場經濟體制環境是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最基本的前提。只有在相同的體制環境中,各個區域才能按照市場規律的要求,自主發展,公平競爭,依據比較優勢,合理配置資源,實現利益最大化,區域之間也才能形成共同發展的局面。

第二,促成區域之間要素市場的統一。區域之間要素的自由、合理流動是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保證。所以,應從體制上消除限制區域之間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根源,取消阻礙要素合理流動的區域壁壘,加大區域的開放程度,使要素在市場供求機制、價格機製作用下在各區域之間合理流動、優化配置。

第三,推進區域產業協調發展。區域產業協調發展是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主幹部分。具體包括三個方面:其一,區域之間產業發展競爭與分工。通過競爭,可以有效地發揮市場對區域產業發展的引導和選擇作用。並通過市場供求與選擇作用,引導各區域發展自己具有競爭力的優勢產業,於產品市場中實現區域之間的產業合理分工。其二,區域之間產業發展合作。即,通過在組織形式上把有關區域之間的相關產業聯結成一個整體,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進行優勢互補,提高競爭力和效益。其三,區域之間產業轉移。區域之間產業轉移是引起區域產業結構有序調整、協調發展的有效方式。自主選擇、互惠互利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區域之間產業轉移需遵循的基本原則。同時,政府在信息提供、信貸、產權變更、職工安排等方面要給予相應的支持,使產業轉移更為有序、合理。

第四,推動和規範地方政府間的區域經濟合作。地方政府間的區域經濟合作對於促進各區域的經濟發展,協調區際經濟關係,構建聯動、有序的經濟區域等有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種合作的基本原則是,合作各方平等參與,按投入份額大小分享利益、承擔風險。目前,我國還缺少鼓勵和規範地方政府間的區域經濟合作的必要的法規和政策,在合作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公,正當權益缺乏保障,進而引起種種利益衝突等問題。所以,國家應及時制訂和實施有關的法規和政策,推動和規範地方政府間的區域經濟合作,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權益,使區域之間的合作能夠順利進行下去,達到各展所長,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目的。

第五,鼓勵企業跨區域發展。企業跨區域發展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的一種有效方式。因為,企業跨區域發展在實現本企業擴張的同時對所涉及的區域的經濟發展能夠產生刺激和推動作用,並能夠密切區域之間的經濟聯繫和交往。目前,企業跨區域發展仍處在起步階段,存在着信息不暢、利益分配不規範、投資法律保障缺乏和體制環境不配套等多種問題,對此,國家應及時地提供政策上的服務和支持。

第六,中央政府應在繼續發展經濟相對發達區域的同時,注重採取措施加快欠發達區域的經濟發展。這方面包括,擴大中央在欠發達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改善對外交流的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在欠發達區域布局有區域意義的重點建設項目;引導外資投向欠發達區域;增加對欠發達區域的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科技開發方面的投入;適當進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給予欠發達區域財政支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