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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人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漢字是世界上比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們國家優秀文明歷史的象徵,一直沿用至今,一個簡單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國人們的聰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華兒女,成就了中華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輝煌。

名詞解釋

主債務人又稱第一債務人,主債務人是在債權債務關係中,對債務的履行承擔第一位或主要責任的人。

票據主債務人的內涵

票據主債務人是直接承擔票據付款責任的人。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及保付支票付款人都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的對象。當持票人按照規定提示票據要求付款時,付款人應按票據記載支付票款,履行應盡義務。隨着主債務人的付款,所有的債務人的責任均告解除,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歸於消滅。

票據主債務人與從債務人

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在履行票據義務(主要是向權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權利人首先應向主債務人請求付款,只有當主債務人拒絕承兌或付款時才向從債務人追索款項。

在票據追索中,只有票據的主債務人清償票據債務,才能全部消滅票據關係;從債務人的清償債務,一般只能部分消滅票據關係,所以主債務人又可以稱為最終債務人。票據時效制度中將承兌人或出票人的票據時效規定為最長時間,主要原因即在於主債務人的原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