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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沈榮勳.jpg|thumb|right| [http://collection.th.gov.tw/upload/large/collection/20307/0135.jpg 原圖鏈結] [http://collection.th.gov.tw/item/20307 图片来源]]] '''沈榮勳''',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清朝官員,舉人出身。[[沈榮勳]]歷任江西湖口縣知縣、福建建寧府同知、台灣府北路理番同知、興化府知府、江西吉安府知府等。官至直隸宣化府知府。<ref>[http://www.ueren.com/person/view_27056.shtml 清朝官員沈榮勳]</ref> ==係清乾隆四十三年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沈榮勳給立告示== ===【嚴禁感恩社佃業混丈勒索碑記】=== 屹立於鰲峰山麓的紫雲巖。草創於西元1662年(清.康熙元年),初甚簡陋。至西元1750年(乾隆十五年)福建崇福寺僧蒞寺住持,寺宇漸具規模。乾隆晚年遭遇山洪沖塌,道光初年再由士紳募款重建。其後又因水患震災連連,咸豐、光緒至日治時代,歷經五次的重建,尤以大正五年起歷經六年的整修,最稱工程浩大。而今日所見為民國61年所造現代化的古典宮殿庭園造景,已無從追尋[[福海禪師]]初建巖仔的韻味了。 由「紫雲巖」正殿向後面走,有一座小花園,園內奇石假山、小橋流水,頗具匠心。 園中並立有乾隆43年所遺古碑一座,為廟中古物之一。在古碑中,詳載中台灣拓荒的史事,頗為珍貴。 (感恩社民番業佃諭示碑:記載於乾隆四十三年(1778);現立於清水紫雲巖後花園,所載說明,雍正十一年(1733),漢人即已入墾牛罵社十三莊。) 嚴禁感恩社佃業混丈勒索碑記:係清乾隆四十三年(西元一七七八年)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沈榮勳給立告示,嚴禁感恩社番業戶藉清丈勒索佃民,亦要求漢佃不得短少番租,俾益二者和睦相處,永息訟端。<ref>[https://matthsieh168.pixnet.net/blog/post/170083560-%E3%80%90%E7%89%9B%E7%BD%B5%E9%A0%AD%E9%A2%A8%E6%83%85%E3%80%91%E6%B8%85%E6%B0%B4%E9%8E%AE%E7%B4%AB%E9%9B%B2%E5%B7%96%EF%BC%8C%E7%A5%9E%E7%A4%BE%E5%B4%8E%28%E5%BE%8C%E5%8F%83 【牛罵頭風情】清水鎮紫雲巖,神社崎(後參道),鰲峰山公園>分類:古蹟&歷史建築-中彰投]</ref> ===【碑碣原文】=== 特調臺灣北路理番分府加五級、紀錄五次、記大功二次沈,為業蒙清丈等事。 據感恩社佃民[[林元璸]]、[[盧永清]]、[[曾式鴻]]、[[洪紹澤]]、[[林勳臣]]、[[楊賢]]、[[陳鑽]]、[[張乃成]]等呈稱:「切事經公必有一定之章程,法必垂永久,方杜絕後之混擾。痛璸等共處壹拾參庄,原屬感恩社番佃。自雍正十一年開墾以來,須耕斯土,與他處曠土堪墾者不同、與平洋安耕者寔異:東迫峻山,難免崩沖之虞;西界大海,寔受風颶之慘;南接沙轆番田以及朱、楊世業;北抵大甲,鴻溪波濤,淹沒五穀。僅彈丸蕞爾之區,並無荒埔可墾,曷有隱匿情弊。璸等各佃穿山鑿圳,枵腹唏饑來作番佃,遵照臺例,按甲八石輪納番租,前業戶蒲氏悅父子遞受,數十年業佃相安。迨四十一年冬,業戶、通土等因北勢田畝水沖沙壓,急請清丈等事,即經蒙前憲朱清釐給冊,配租在案,但未蒙審訊。致虎通六擬佃權歸掌握,串謀土自薄氏吧禮等朋黨為奸:飲鴉宿娼,酗酒逞兇;藉事黨為爪牙,逐佃橫派;縱刁番為羽翼,任意苛求。從即暫處相安,逆則立見稟害。胆敢蔽埋前案,以誣匿請丈等事,誑稟天聽,冀圖藉索。欣際憲轅除弊如神,蒙嚴押通土、佃民按坵細丈,毫釐載入冊薄,與前案逐一相符。奈通土不遂其欲,奸惡相濟,誓必疊稟陷害,番愈為狼為虎,佃愈為魚為肉。若不急叩審訊,發給番民印冊,將來葛藤難斷,輿情鼎沸。合亟相率奔號仁憲,恩准嚴拘審究,佃民得以奉献勒石,杜絕奸番之害,永沐鉄案之惠;八方沾恩,全臺戴德,甘棠興頌。上叩」等情到分府。 據此,案照先據該社通土、業戶六擬佃等具稟:王孫合等各佃田甲朦混不明,懇請清丈等情;業經按佃逐段查丈,并取通土、業戶查無遺漏隱匿,甘結前來。並據前情,除拘訊發冊外,合行給示勒石。為此,示仰感恩社業佃人等知悉:爾等管耕田園,業經本分府丈定甲數,立成檔案,給爾業、佃墾冊各一本;務須遵照,永遠相安。田每甲八石、園四石,交收番租。該通土、業戶,嗣後毋再生枝節,混稟庄佃隱匿,擾害農民。該佃林元璸等務于早季收成之後,即照冊完納番租,取具業戶戳記、完單執照,亦不得拖欠減少,致缺番糧。均毋自罹法網,永息訟端。各宜凜遵,毋得抗違!特示。 乾隆肆拾參年柒月 日給。 發感恩社民番業佃:僑頭庄、社口庄、秀水庄、上湳庄、田簝庄、山下庄、三座庄、青埔庄、后庄、水碓庄、客庄、下湳庄、碑頭庄勒石遵諭。 ===【碑碣釋文】=== 本件碑記係清乾隆四十三年(西元一七七八年)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沈榮勳給立告示,嚴禁感恩社番業戶藉清丈勒索佃民,亦要求漢佃不得短少番租,俾益二者和睦相處,永息訟端。碑文曾收錄於「中碑集成」、「明清碑碣選集」。 <ref>[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2_0000007729 典藏號:0135>杜絕感恩社民番業佃混擾示禁碑]</ref>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start box}} {{s-off}} {{Succession box|[[朱景英]]|[[成履泰]]|[[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small>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兼署</small>}} {{end box}} {{DEFAULTSORT:Shen沈}} ==參考資料== [[Category:清朝军政人物]] [[Category:清朝江西湖口縣知縣]] [[Category:清朝福建建寧府同知]] [[Category:台灣府北路理番同知]] [[Category:清朝興化府知府]] [[Category:清朝吉安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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