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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英语:President),是[[共和制]]国家的[[元首]]称呼之一。 总统的英文译称“President”,在英文中是指领导者或领导人(由拉丁文pre-“之前”+sedere“坐”而来),在[[罗马帝国]]时期为副执政官或行省总督的职位,并非执政官。 但“President”不一定是[[政治]]领袖,某些机构或团体的主席、负责人,公司的[[总裁]]和大学的校长也使用这称谓。 ==中文旧称== [[清朝]]末年曾音译为“伯理玺天德”、“柏理玺天德”、“普利玺天德”。 旧称统兵的首领为总统。[[民国]]初年及北洋政府时期,皆冠以“大”字以区别或彰显之;如临时大总统、非常大总统。 1931年制订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仅设国民政府[[主席]]。 1936年制订的五五宪草中,始称“总统”,不再冠以“大”字,沿用至今。 ==各国制度== *在[[总统制]]国家,总统兼任政府首脑,直接领导行政机关,不设总理,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如美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智利、印尼(1966年以后)、[[菲律宾]](1978年以后)、土耳其(2018年以后)以及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不少国家,皆实行总统制。部分国家设总理,但实际上是总统制,如韩国、[[秘鲁]]。 *在议会制国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虚位元首,真正行使[[行政职权]]的是总理(部分共和国或称部长会议主席),总统由议会组成的选举团选出,如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以色列]]、意大利、拉脱维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 *在议会制国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象征性职位,但由直选产生,因此拥有部分外交权力,如奥地利、[[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芬兰、冰岛。 *在总统领导的议会制国家,总统兼任政府首脑,直接领导行政及立法机关,不设总理,总统由民选的议会选出,如缅甸、南非、[[博茨瓦纳]]。 *在[[半总统制]](又称双首长制)国家,总统与总理职权的划分,依其国情的不同,实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总理代表行政机关向议会负责,但总统的权力普遍较总理大,总统拥有国防及外交权力,且拥有解散国会的权力。最典型的例子是法国,其他如中华民国、波兰、[[葡萄牙]]、俄罗斯、乌克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也可视为半总统制。 *在[[委员制]]国家,“瑞士联邦主席”(也有翻译成总统)在[[法律]]上与总统制类似,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但其实际权力及地位都不比其他委员高,如同议会制下的国家元首。现今实行这一制度的只有[[瑞士]]和[[圣马力诺]]两国。 *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元首一般不称总统,因为一党执政的原因,其地位和权力比不上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第一书记,除非兼任),部分国家元首甚至是虚位元首。中国、越南、老挝、[[古巴]]称其国家元首为国家主席,[[东德]]、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等称国务委员会主席。曾经使用“总统”为国家元首名称的社会主义国家有古巴(1959~1976)、[[苏联]](1990~1991)、捷克斯洛伐克(1948~1989)、东德(1949-1960)、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1974~1989)、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45~1990)和波兰人民共和国(1947~1952、1989~1990)。 *在不同国家设定上,总统职位可任职一定年期,可连任或不可连任,或任职一定年期后不能再出任。 [[Category:546 社會階層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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