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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中文字体,由传统中文繁体字根据《汉字简化方案》实行汉字简化而来,由1955年开始逐步实行。1964年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简化字大约有两千二百余个,目前2013年版本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收录的简化字是中国大陆地区最新的简化字规范,其中约有简化字两千五百个左右[1]。 简化字的字形一些是古来有之[2],如“云”与“雲”本义相同,是异体字的关系[3],并主要来自于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许多偏旁等来自草书,其类推简化字也因而来自草书。大多数传统汉字并没有被简化,这些被列入中国大陆规范汉字的字称为传承字[4]。1977年文字改革委员会曾颁布二简字草案,但因过度简化而难以识别且民间少有使用,二简字于1986年被正式废除。 自1976年起,新加坡教育部发布的汉字简体字表与中国大陆的简化字完全相同[5]。因此,简化字的使用也传至新马等东南亚华人地区。 ==简化原则== 钱玄同在1922年提出了八项简化原则[12] 假借字,采用一个同音或者近音的字代替。其中有些是采用了更古的汉字。 形声字,借用形声字的原理,将原有的形声字更换形旁或声旁使之更简单。 草书楷化,将草书的写法转成楷体, 特征字,原来的字可能有多个部分,现在仅保留其具有特征的一部分。 轮廓字,保留原来字的轮廓。 会意字,借用会意字的造字原理,用较简单的表意部件来代替原来的复杂笔画。 符号字,将原来字中笔画较繁复的部分变成简单符号。 偏旁类推字,从简化的偏旁部首类推出由它们合成的字的简化。 这些原则并非钱玄同原创,比如在颜真卿和皇象的书法作品中,这些简化字都出现过。这些原则颇为笼统,尚不能涵括实际的汉字简化方法。但这些原则颇具代表性,简化字政策亦采用了不少。 ==《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原则== 以下是据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简化字研订时所采用的原则: 从俗从简。 规范化:①消除异体字,②突出形声特性,③尽量保留表意特性。 稳定性。 实用性。 适当的艺术性。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确定了以“述而不作”作为汉字简化的原则。同年,毛泽东指出“简化”不只是字体形象上简化,更要合并汉字,减少规范汉字的数量[8]。 ==名词解释== 简化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64年公布,1986年修订的《简化字总表》为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叫法,对应的是“繁体字”。 简体字:历史上乃指笔画较少的俗体字,与简化字意思有所不同。 简体中文:是美国公司微软推出的Windows操作系统其中一个汉语版本,为中国大陆所定制,使用“GB2312”和“GB18030”编码,其所用字体皆以简化字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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