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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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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0.itc.cn/q_70/images03/20210420/6ef0f1c485ee48b88a9c9d99999fd003.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61822197_120060301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陕西青年企业家协会'''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成立于1986年。作为共青团组织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在团省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与青年企业家的成长成才,以建设一流社团为目标,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自身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广大青年[[企业家]]施展才华、成就事业和回报社会搭建了舞台。 ==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陕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是全省性的青年企业家的群众组织,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ref>[https://www.sohu.com/a/283598787_99916599 【民生咨询解答】什么是社会团体?],搜狐,2018-12-20</ref>,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陕西省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中文简称为:省青企协;[[英文]]译名为:shaanxi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XYEA。 第三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西安。 第四条 本会宗旨:协会倡导“德宽有为,创新图强”的青年企业家精神,以推动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团结、凝聚、培养广大优秀企业家为中心任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服务。协会旨在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和带领青年企业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f>[https://www.sohu.com/a/426811345_120850406 什么是真正的小康社会] ,搜狐,2020-10-23</ref>、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陕西和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伟大实践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扩大[[青年]]企业家的社会影响力; (二)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扩大青年企业家的交流范围;帮助青年企业家了解相关政策、[[法律]]、[[信息]],为青年企业家开展经济协作及技术成果推广提供服务; (三)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企业家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协作; (四)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内城市及港澳台地区青年企业家进行友好[[交流]],加强与国外有关团体进行友好交流,推荐优秀青年企业家参加外出考察、研修、学习;邀请、接待国内外有关青年团体来访,吸收先进管理方法。 (五)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六)为青年企业家培养、推荐各种[[专业]]人才,指导各市县级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陕西省委。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实行届期制。 第八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 (二)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自愿加入协会,热心协会工作,愿为协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四)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省内及长期在陕工作的外省青年企业家;或者在外省的,愿意为家乡发展做贡献的陕西籍青年企业家,包括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二级法人单位企业经营管理者;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管理者;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的。 第九条 所从事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关联度较高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方面人士可邀请为陕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顾问及特邀会员。 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 (二)推荐。市级团委、青企协和省青企协秘书处及[[理事会]]成员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三)考核。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递交市级团委或青企协、省青企协[[秘书]]处考核; (四)审批。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会长批准; (五)入会。本会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凡上一届的会员须重新填表,交纳会费,办理会员证。如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接受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的声誉; (四)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市级和有关行业的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经同级团组织同意后,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团体会员的会长、秘书长分别担任本会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时,须向本会秘书处提出变更申请并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可按要求推荐本会理事、常务理事人选。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声誉; (四)积极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 (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须事先与本会秘书处协商并经本会秘书处批准; (六)团体会员的个人会员须在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年龄]]超过45周岁即自动退会,成为协会荣誉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都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审批确认。退会后的个人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按时缴纳会费、无故两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等违反协会章程的,经协会秘书处审核,会长办公会[[研究]],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团省委批准。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一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职权是: 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领导工作。 (一) 筹备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 (五)届中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增补比例不得超过20%; (六)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 领导青企协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青企协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三、七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领导]]协会日常工作。 会长办公会议由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专家团组成,由会长主持,秘书处召集而召开。根据需要,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可以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一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二)[[研究]]、讨论、部署协会重大工作事项; (三)听取会长、副会长年度工作述职; (四)增补特邀副会长、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任免副秘书长和各内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 吸收团体会员; (六) 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七) 决定对违纪会员和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安排;执行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根据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求,按照会员大会和会长对年度工作的思路,负责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负责撰写协会工作的年度总结; (三)负责本协会与国内外相关协会、企业的交往、[[交流]]。 (四)负责会员管理工作,为会员提供具体相关服务; (五)负责编辑出版会刊,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丰富和提高协会的宣传力度和内容质量。 (六)依照本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 (七)管理经费收支;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除外),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闭会期间,协会增补理事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团陕西省委审批,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为陕陕青企协法定代表人,专职。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在担任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职务;不按时缴纳级差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常务理事无故两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副会长事先未经会长批准并连续两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劝其辞去副会长职务。上述事项的处理,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意见,会长办公会议讨论,报团省委研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处理结果由协会秘书处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若干名,人选由本会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专业委员会围绕协会中心任务,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工作。 ==视频== ===<center> 陕西青年企业家协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陕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30周年宣传片</center> <center>{{#iDisplay:p03590t69ii|560|390|qq}}</center> <center>陕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宣传片</center> <center>{{#iDisplay:y0636rmp7s1|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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