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檢視 蔡茂雄性侵少年案 的原始碼
←
蔡茂雄性侵少年案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蔡茂雄性侵少年案'''<br><img src="https://cc.tvbs.com.tw/news2.0/img/200506/24/blue-20050624080906.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tvbs.com.tw/other/438288 圖片來自tvbs]</small> |} '''蔡茂雄性侵少年案''',是臺灣在2005年6月時爆發的[[性醜聞]]案件。時任[[民主進步黨]]臺北縣汐止市黨部主任委員的蔡茂雄,被揭發曾[[性侵害]]或[[猥褻]]3名12歲至15歲不等的男孩,引發社會輿論譁然。由於蔡茂雄是民進黨地方黨部幹部,犯案地點甚至就在該黨汐止市黨部內,這起事件也成為政治醜聞,影響民進黨聲譽。蔡茂雄被以《[[中華民國刑法]]》強制性交罪、趁機性交罪等罪名起訴。歷經多年訴訟,[[中華民國最高法院]]<ref>[https://tps.judicial.gov.tw/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judicial</ref> 於2011年6月15日駁回蔡茂雄上訴,蔡茂雄有罪定讞,合併應執行13年[[有期徒刑]]。 == 輿論反應 == 2005年6月24日,臺灣主要報紙《[[自由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中國時報]]》、《[[中央日報]]》和《[[中華日報]]》以頭版報導方式揭露蔡茂雄性侵少年案,引起輿論譁然。案件之所以爆發,是因為蔡茂雄固定給予A少年每日[[新臺幣]]300元至500元不等的零用錢,作為A少年的生活費和封口費;而A少年的父親偶然發現兒子購物時出手闊綽,追問之下,才發現蔡茂雄的行徑,並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檢察官於是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調查,並傳喚B、C少年訊問案情,確認A少年所述無誤且B、C少年也曾受害後,於同年6月23日在蔡茂雄的住處將他拘提到案。 因蔡茂雄為地方重要政治人物,身分敏感,新聞媒體立刻在隔日(6月24日)大篇幅報導本案,並採訪各界人士發表評論。《中國時報》援引匿名地方人士評論指出,蔡茂雄的[[孌童癖]]在當地早有傳聞;《中央日報》則指出,蔡茂雄曾多次恐嚇A少年與其父親,說他「在地方上黑白兩道都很熟」,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找人跟蹤A少年上學,讓A少年心生恐懼。 除此之外,《[[蘋果日報 (台灣)|蘋果日報]]》引述地方人士言論指控,蔡茂雄1991年時曾在[[五堵]]地區開設[[電動玩具]]店,吸引許多少年、男童前往;蔡茂雄便將安非他命研磨成粉末,放在[[空調]]通風口處,待室內少年、男童意識不清後,帶到其他房間性侵害。針對上述指控,蔡茂雄全盤否認,其委任律師更要求檢察官對A、B、C少年測謊。 == 案情 == 蔡茂雄時任民主進步黨臺北縣汐止市黨部(2010年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時已裁撤)主任委員,負責統籌民進黨在汐止地區的組織發展,包括行政、選舉事務等,在當地頗有政治影響力。案發時蔡茂雄53歲,已婚並育有2個已成年的女兒。蔡茂雄過去就曾因強暴男童被起訴,只是當時《中華民國刑法》強制性交罪還不是[[非告訴乃論]];蔡茂雄與受害男童家長私下和解後,受害男童家長撤回告訴,法院也判他無罪。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蔡茂雄性侵少年案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