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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庆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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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2.itc.cn/images01/20220615/0db9969c6ac14f4babf27e8cfff76682.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57548956_426190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深圳市重庆商会'''成立于2012年06月22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社区粤海街道科智西路5号科技园工业厂房东段25栋5层北面,法定代表人为庹兵。经营范围包括会员交流,会员培训,促进深圳、重庆经贸合作,推动会员企业守法、自律经营。 ==深圳市重庆商会简介== 在[[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广东省办事处的领导和筹备组的努力下,于2012年5月25日选举出陈春同志担任深圳市重庆商会第一届会长。于同年6月28日已通过深圳市民政局的正式审批成立。深圳市重庆商会以重庆在深企业为主体,吸收部分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479687521_100145635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搜狐,2021-07-26</ref>。目前,商会常驻会单位500多家,从事涉及服装、电气、电力、机电、通信、电子、[[制造]]、印刷、房地产、酒店、餐饮、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行业。业务范围主要是:政策宣传。向会员企业及时传达贯彻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和实时经济政策,及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掌握政策动态,做到守法经营,规避[[经营]]风险;经验交流。适时组织各种讲座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理论修养和企业管理水平;密切会员间的友好交往,相互学习,促进强强合作,谋求共同发展之路;交际活动。通过组织考察、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拓展会员与深圳社会各界人士的接触和交际空间,增进友谊,广交朋友,开阔视野;法律维权。促进政企沟通,拓展企业与政府的联系渠道,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建议和要求,帮助企业处理危急、解决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信息服务。为会员提供优质、实用的[[信息]]服务。做好法律、经济、文化、科技、人才、金融、招商、会展和项目、策划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经济合作。发挥商会在渝深两地的优势,宣传两地投资环境与政策,为渝深两地的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服务。 ==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434259846_120207624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f>、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协调各方面关系,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真诚合作,互通有无,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努力提高会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深渝两地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协作,为深渝两地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深圳市重庆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深圳市重庆商会([[英文]]译名;CHONGQI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ENZHEN;缩写:cccs)。 第二条 深圳市重庆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是由重庆籍人士在深投资的工商企业法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协调各方面关系,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真诚合作,互通有无,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努力提高会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深渝两地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协作,为深渝两地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二路航天微电机大厦科研楼3楼西301室;邮编。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发挥两地政府与会员单位之间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加强与两地政府的联系,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诉求。积极做好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为会员整合[[信息]]资源,提供政策扶持与物资信息,宣传重庆名优产品,拓展渝深及港澳市场,树立重庆品牌形象; (三)为会员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与[[培训]]服务,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四)凝聚广大会员,为会员寻找投资项目,提供[[信息]]、牵线搭桥,降低投资风险,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高渝商的社会影响力; (五)为会员排忧解难,通过指导、协调、培训等方式,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尽量帮助会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及问题; (六)加强同其他商会的经济文化交往,加强会员单位行业间的沟通,组织会员相互[[学习]]交流,总结企业运作管理经验,提升会员企业的竞争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商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商会; (二)具有一定实力并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企业; (三)自觉遵守本商会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商会服务,积极参加本商会活动,积极维护本商会的团结和声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单位会员还须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关复印件; (二)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会员缴纳会费后,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商会活动、接受本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商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本商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的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自觉维护本商会的[[团结]]、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其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建言献策、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万元[[人民币]];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人民币;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人民币; (四)一般会员及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任何会员未经本商会授权、许可,不得以本商会名义进行活动或[[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坚持诚信原则。“以诚为本”是经商之基础,为人之[[基础]],团结之基础。会员之间一律平等,相互之间的往来,特别要求“诚信”,诚信地履行承诺和义务,信守合同,不提供任何虚假信息。 第十六条 本商会任何人违背“诚信原则”,或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讨,发文通报批评;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企业如因违反国家法令、政策[[法规]]而被撤销或经营不善致使企业倒闭及受《刑法》处罚的,其会员资格自动自动取消。 ==视频== ===<center> 深圳市重庆商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桑梓情怀 渝商归渝 深圳市重庆商会会长庹宾 川渝行</center> <center>{{#iDisplay:k3143nko1m8|560|390|qq}}</center> <center>江苏商会、贵州商会、湖南商会、重庆商会、天津商会会员转型升级</center> <center>{{#iDisplay:j3215h1aen3|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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