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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中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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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曾志健中槍事件'''<br><img src="https://i.ytimg.com/vi/8Ub46uh3h-k/maxresdefault.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Ub46uh3h-k 圖片來自youtube]</small> |} '''曾志健中槍事件'''是指香港中五男生曾志健被[[香港警察]]以[[子彈|實彈]]擊中的一宗事件,為香港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主權移交]]後警察以實彈擊中示威者的首例。曾志健在參與[[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時在與警員衝突期間,被警員以實彈擊中左胸,後來曾志健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身旁同被防暴警察制服的[[香港理工大學]]<ref>[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0586178 香港理工大學],bbc</ref> 博士生[[邱宏達]]亦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 == 中槍及被控 == === 事發經過 === [[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中,荃灣[[海壩街]]一帶在下午4時許爆發警民衝突,[[香港01]]拍攝到,一名戴藍色手套、持藍色盾牌(浮板改裝)的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18歲中五男學生曾志健於荃灣[[大河道]]與其他約十多名黑衣示威者發現一名警員,便追上並以鐵鎚、鐵通、磚塊及膠管等襲擊該名警員。片段亦拍到曾志健曾在追逐期間拾起地上的磚塊並擲向該名警員。警員跑至荃灣大河道祥興記生煎包店外時,被一名黑衣人撲跌,其後多名黑衣人上前並用不同武器及物件圍攻該名落單警員。在其他警員增援後,[[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拍攝到,曾志健手持長度不足兩英尺的白色管狀物體,向跌倒在地上的警員和另一個增援的警署警長作出襲擊。而在警署警長持槍指向他胸口的一瞬間,他揮動手中的管狀物體擊中該警署警長持槍右手的前臂,警署警長幾乎同一時間近距離向他左胸開槍。此為該年6月至今首宗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警槍實彈事件。在開槍後,警方在控制二人期間,仍有示威者向警員及曾志健之方向投擲汽油彈及雜物。 他隨即倒地並大叫中槍:「我中槍了,不知道哪裡中槍,我心口很痛,我需要去醫院!」原文為「我中槍啊,唔知啊,我心口好痛啊,我要去醫院!」,屬於[[粤語]]口語。,稱不知受傷位置,並自行脫下面罩,其時他口唇蒼白,之後躺在路邊。[[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欲走近[[曾志健]]身邊檢查其傷勢,但當場被防暴警員拘捕。 === 檢視傷勢及取走證物 === 曾志健在中槍倒地3分鐘後,始獲得警務人員查看傷勢。期間有警員試圖拾起在曾志健身旁的兩英尺長膠管,但疑隨即被同袍叫停,另一警員從不遠處拿來一枝長度逾一米及尖頭的黑色長鐵枝,並一併拿走浮板、頭盔及面罩等證物,但事發時《[[法新社]]》拍到的相片及影片顯示曾志健只是手持長度不足兩尺的白色棍狀物,警方的做法被指疑企圖栽贓。警方及後澄清,警務人員當時檢證以證實現場為「暴動現場」,從沒說所有在場檢獲的物件均屬於曾志健。 === 入院治療及被控襲警 === 曾志健左肺被子彈打穿,其中一塊子彈碎片穿透[[肺部]],接近大動脈,距離[[心臟]]左邊僅約3[[厘米]]。10月1日晚,曾志健接受約4小時手術,取出子彈碎片,並轉往深切治療部留醫,情况危殆。他手術後清醒,毋須使用呼吸機。 在10月2日的警方例行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宣稱有一位警員擎槍戒備時,其中一名「暴徒」未有退後反而走向同事用「鐵通」襲擊,同事感到生命受到極大威脅,所以開槍制服「暴徒」,但多個傳媒在現場拍得曾志健當時手持的疑似為「白色膠管」。。 10月3日,[[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中五生曾志健被控於[[荃灣]]參與[[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當日曾經走近曾志健及拿起他之前手持白色棍狀物的[[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被控於荃灣參與暴動罪。案件於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曾志健因傷缺席聆訊,他於翌日獲法官批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 === 曾志健申法援遭到拒絕 署方稱警方開槍「合理」=== 2020年8月14日,曾志健有意向入稟開槍警追討人身傷害賠償,並嘗試申請法援。不過法援署稱警方向曾志健的身體開槍「合理」,認為「未能證明你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拒絕其申請。曾志健透過第三方回應,對此感到失望及憤怒,認為法援署決定涉及政治因素,曾志健會永遠不會忘記這件事對我的傷害。法援署表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法律援助條例》下,不能就任何個案提供資料。 == 被告背景 == 中槍案的事主為曾志健。曾志健在2019年時就讀於[[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時年18歲,重讀中五,並擔任該校仁社副社長。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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