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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 (19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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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張君 (1966年)'''<br><img src="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rk8E19YJeJZq9pjamuAURZH4bACic873GI8mdu4Q5AXPrKNIUD2Q6fkmxlV6heTWnIXCcUh0PZicU85FIm1Lln8Q/0?wx_fmt=jpe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luoow.com/dc_hk/101610528 圖片來自luoow]</small> |} '''张君'''(1966年|8月5日|2001年|5月20日|Lin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抢劫杀人犯,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及其同伙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ref>[https://www.funyunnan.com/dali.aspx 云南],funyunnan</ref> 、[[广西]]等地抢劫、故意杀人22次,致28人死亡,23人受伤,累计抢劫金额536万9千元。 == 主要罪行 == 1995年12月22日,张君抢劫重庆友谊商店,开枪致1人死亡,劫得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45.5万元。 1996年12月25日,张君抢劫上海第一百货商店屋,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63万余元。 1997年11月27日,张君抢劫长沙市友谊商城致2人死亡、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37.2万元。 1998年12月20日,张君持枪冲闯湖北省公安县治安检查站和收费站,致2人死亡。 1999年1月4日,张君持枪抢劫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广场黄金饰品柜,造成1人死亡,共劫得人民币3万余元、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263.4万元。 2000年8月15日,张君抢劫湖南安乡县农业银行行长,致2人死亡,劫得人民币1.6万元,财物价值人民币1.9万元。 同年9月1日,张君在常德抢劫运钞车,致7人死亡。劫得微型冲锋枪2支及其子弹20发。 == 历次犯罪过程 == 1993年张君与少管所劳教时认识的朋友刘保刚去安乡县抢劫。期间抢劫并未成功却误伤同伴,为了躲避追捕,将受伤同伙刘保刚以铁锤砸死并抛尸。之后逃难至广西,在当地春节前后杀死一名湖北籍商人。同时在广西认识一名情妇,名叫严敏,在KTV工作,并用其给予的钱买了手枪。之后,骗两名三陪小姐去山上,将二人杀死以练习如何将人快速致死。 == 被捕 == 2000年,重庆警方于9月19日向张君调查小组下达抓捕命令,当晚在其情妇之一全鸿艳与他一起从医院出来时抓捕。据报道,逮捕的时候张君身上还有军用手雷一枚。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 (重庆)|文强]]亲自审讯张君。 == 审判 == 2001年4月14日,张君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5月20日,张君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 早期生活 == 张君于1966年8月5日在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安潮乡花林村出生。张君家境贫寒,他是7个兄弟姐妹中最小的。因为家境贫寒,他于高一就辍学参与社会活动,17岁即劳教收监。89年再次被捕,被判处劳改。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人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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