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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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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p6.itc.cn/q_70/images03/20200704/defaa85d9c31429fabb7f9ad2d81f81f.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05638776_120045032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天水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9日,天水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现任中共天水市委常委、天水市纪委书记:郝觉民;天水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洋 2021年5月,天水市纪委监委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人事任免== 2019年12月12日,天水市纪委监委召开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关于天水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郝觉民同志任天水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候选人,王国先同志不再担任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职务。 2020年1月19日,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国先辞去天水市监察委员会<ref>[http://www.doc88.com/p-1982503331606.html 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道客巴巴,2018-07-19</ref>主任职务的请求。 2020年1月19日,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郝觉民为天水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监察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f>[https://www.sohu.com/a/588451269_100000444 一图读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搜狐,2022-09-27</ref>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天水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天水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天水市留置场所服务中心。 ===机构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机关新闻事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相关工作;负责天水纪检监察网管理及新媒体管理维护,与纪检监察报刊杂志站点、新闻媒体的联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县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建议或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县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八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报市委和市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对机关有关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派驻(出)机构党建工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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